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0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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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领导格外的重视,责成监管支队承办此项工作。我局监管支队成立专项小组,将建议内容上报省厅监管总队,并与深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部分监所等进行详尽调研。

  我市各看守所于2020年2月底已建成依托政法网或公安网的远程提讯、会见系统,以服务公安工作大局,保障刑事诉讼顺顺利利地进行。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按照部局、省厅相关通知要求,全市公安监所实行最高等级勤务模式,实行封闭管理,严格监所大门的管理,提讯、会见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远程会见,严控现场会见。由于受到监所基础设施限制、远程会见

  窗口较少等因素的影响,监所不同程度存在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自2023年1月8日开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将新冠病毒列为“乙类乙管”。我市根据2022年12月31日公安部监管局下发的《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公安监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监管〔2022〕647号)要求及《河北公安监所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指导意见》,我市于1月8日监所全面放开线上、线下律师会见、提讯,已不存在律师会见难问题。

  目前,我市律师预约会见的主要方式有:一是现场预约(在看守所窗口张贴律师预约方式;预约会见有温馨提示,告知律师预约会见需持三证,即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二是能够最终靠各看守所的公开电话进行电话预约(各看守所预约电话已在网上预约会见系统公布可通过冀时办找到);三是通过各看守所的QQ号码进行互联网预约;四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冀时办进行预约。

  建议中提出的:一、待会见人员提前被提解至会见室外等候问题。我市各看守所因规模、大小不同,功能用房数量有限,并且提讯、开庭可能一起进行。尤其是大型所,提押工作所需警力较多,且第一、第二看守所警力严重不足,全面落实待会见人员提前被提解至会见室外有一定困难。二、改善视频会见室的建设并举例深圳市在律所内建设会见场所问题。经与深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联系,该市目前的主要做法是:在律师协会成立警务室,安排充足的警力来防止政法网(公安网)存在的政法网内容泄密的安全风险,以及对律师实际身份进行核验来消除安全隐患。

  省厅监管总队将李洪涛代表的建议上报公安部后获悉,公安部正在开展该方面的调研,拟出台规范性文件。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律师协会及李洪涛代表的联系沟通,定期或不定期与市律师协会进行会商,及时反馈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的服务刑事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运用现代化手段解决疫情期间看守所律师会见难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格外的重视,责成监管支队承办此项工作。我局监管支队成立专项小组,将建议内容上报省厅监管总队,并与深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部分监所等进行详尽调研。

  我市各看守所于2020年2月底已建成依托政法网或公安网的远程提讯、会见系统,以服务公安工作大局,保障刑事诉讼顺顺利利地进行。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按照部局、省厅相关通知要求,全市公安监所实行最高等级勤务模式,实行封闭管理,严格监所大门的管理,提讯、会见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远程会见,严控现场会见。由于受到监所基础设施限制、远程会见

  窗口较少等因素的影响,监所不同程度存在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自2023年1月8日开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将新冠病毒列为“乙类乙管”。我市根据2022年12月31日公安部监管局下发的《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公安监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监管〔2022〕647号)要求及《河北公安监所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指导意见》,我市于1月8日监所全面放开线上、线下律师会见、提讯,已不存在律师会见难问题。

  目前,我市律师预约会见的主要方式有:一是现场预约(在看守所窗口张贴律师预约方式;预约会见有温馨提示,告知律师预约会见需持三证,即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二是能够最终靠各看守所的公开电话进行电话预约(各看守所预约电话已在网上预约会见系统公布可通过冀时办找到);三是通过各看守所的QQ号码进行互联网预约;四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冀时办进行预约。

  建议中提出的:一、待会见人员提前被提解至会见室外等候问题。我市各看守所因规模、大小不同,功能用房数量有限,并且提讯、开庭可能一起进行。尤其是大型所,提押工作所需警力较多,且第一、第二看守所警力严重不足,全面落实待会见人员提前被提解至会见室外有一定困难。二、改善视频会见室的建设并举例深圳市在律所内建设会见场所问题。经与深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联系,该市目前的主要做法是:在律师协会成立警务室,安排充足的警力来防止政法网(公安网)存在的政法网内容泄密的安全风险,以及对律师实际身份进行核验来消除安全隐患。

  省厅监管总队将李洪涛代表的建议上报公安部后获悉,公安部正在开展该方面的调研,拟出台规范性文件。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律师协会及李洪涛代表的联系沟通,定期或不定期与市律师协会进行会商,及时反馈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的服务刑事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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